預告廢止「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」。
主旨:預告廢止「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」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廢止機關:國立故宮博物院。
二、廢止依據: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。
三、原條文如附件。本案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npm.gov.tw),「最新消息~行政公告」網頁。
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國立故宮博物院登錄保存處
(二)地址: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
(三)電話:02-28812021分機2235
(四)電子郵件:npm105@npm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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